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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 瑞祥國小 - 行政公告 | 2022-05-13 | 點閱數: 170
一、 依文官學院111年5月3日國院數字第11108000573號函辦理,並檢附原函影本1份。 二、 文官學院為推動公務人員養成閱讀習慣,以落實終身學習理念,爰自91年起開辦「每月一書」活動,為辦理書目遴選,請踴躍推薦近5年內(自106年6月10日起至111年6月10日止)出版之「公共政策與管理知能」及「自我發展與人文關懷」兩大領域範疇圖書,並於111年6月10日前至文官學院全球資訊網站(https://www.nacs.gov.tw)首頁,點選「好書推薦」連結,逕行輸入圖書資料。
公告 admin - 行政公告 | 2022-05-07 | 點閱數: 344
桃園市大溪區瑞祥國小停課通知單   111.5.7   停課班級:全校所有班別(包含課後照顧班、社團)。 停課事由:依據教育部最新停課標準及桃園市教育局處理COVID -19確診個案之處理流程,全校有1/3以上班級或全校達10班以上有確診者班級,則全校暫停實體課程7天。本校於今晚(5/7)確診停課班級已達全校1/3以上,依規定啟動全校停課作業。 停課日期:111年5月7日(週六)~111年5月13日(週五)復課日為111年5月14日(週六),若後續有最新規定,即刻請導師通知,做滾動式修正。 停課說明: 確診個案該班導師及同... 觀看完整文章
公告 瑞祥國小 - 行政公告 | 2022-04-20 | 點閱數: 176
一、 依據本市111年度國民小學教師甄選聯合服務委員會會議決議事項辦理。 二、 旨揭甄選簡章自111年4月18日20時起公告於本市新明國小(https://www.simps.tyc.edu.tw/)及本局訊息公告之「最新消息」,請各校公告轉知有志從事本市教學工作教師踴躍報考。
公告 瑞祥國小 - 行政公告 | 2022-04-20 | 點閱數: 167
一、 依本市公教人員急難貸款實施要點第 6 點第 1 項第 2 款規定以,利息負擔係按旨揭 2 年期定期儲金機動利率減年息 0. 025%計算機動調整,爰上開急難貸款利率配合由 0. 82% 調整為 1. 07%。 二、 另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提供之各項優惠貸款利率亦配合調整,詳細資訊請至本府人事處網站員工福利專區或該總處公務福利E化平臺查詢。
公告 瑞祥國小 - 行政公告 | 2022-04-13 | 點閱數: 206
一、 依據苗栗縣政府111年3月25日府教務字第1110057206號函辦理。 二、 有關旨揭作業轉任及介聘年限之規定一節,說明如下: (一) 苗栗縣教師轉任之規定: 1、 苗栗縣教師轉任係依據教育部100年5月5日臺人(一)字第1000066409號函規定:「查本部99年8月10日台人(一)字第0990127500號函略以,按同校教師轉任不同教育階段別或類科別教師,係以該校尚有可提供轉任之缺額為前提,倘教師職務出缺,而... 觀看完整文章
公告 瑞祥國小 - 行政公告 | 2022-03-30 | 點閱數: 208
一、 依據嘉義縣政府111年3月22日府教幼字第1110063728號 函辦理。 二、 嘉義縣111學年度除大埔國民中小學、阿里山國民中小學及豐山實驗教育學校外,其餘各國中普通班預估因減班將有超額情形,請欲介聘至該縣教師,宜審慎選填志願;倘學校因減班而有超額之情事,將依「嘉義縣政府所屬各級學校超額教師介聘他校服務作業原則」辦理。 三、 嘉義縣教育方式及課程安排與一般公立學校不同之學校如下: (一) 辦理實驗教育:豐山實驗... 觀看完整文章
公告 瑞祥國小 - 行政公告 | 2022-03-23 | 點閱數: 197
一、 依據澎湖縣政府111年3月15日府教學字第1110904988號函辦理。 二、 旨揭要點暨相關表件業經教育部備查在案,請貴校(園)依相關規定辦理後續事宜。 三、 111年公立國民中小學暨幼兒園教師申請介聘他縣市服務作業(以下簡稱111年全國介聘作業)相關表件各1份供參: (一) 111年全國教師介聘服務作業日程表。 (二) 111年全國介聘作業要點。 ... 觀看完整文章
公告 瑞祥國小 - 行政公告 | 2022-03-23 | 點閱數: 184
一、 依據臺北市政府教育局111年3月11日北市教人字第11130273792號函辦理。 二、 臺北市國民中學專任輔導教師及輔導教師校內任滿聘任職務三年後,經校內教師評審委員會同意,准予轉任。 三、 臺北市實驗學校計有芳和實驗中學、民族實驗國中、濱江實驗國中、和平實小、博嘉實小、溪山實小、湖田實小、泉源實小及指南實小(111學年度新增),有意願選填實驗學校之教師應先行瞭解其實驗教育理念及特殊性。介聘至上開學校之教師,應配合該校相關教師研習、課程規劃、教學及作息等事宜。相關資訊... 觀看完整文章
公告 瑞祥國小 - 行政公告 | 2022-03-23 | 點閱數: 198
一、 依據澎湖縣政府111年3月16日府教學字第1110905079號函。 二、 有意經由公立國民中小學暨幼兒園教師介聘他縣市服務作業介聘至澎湖縣所屬國中小之專任輔導教師,倘經介聘成功調入,將不得以任何理由申請轉任該縣所屬學校其他教師職務。 三、 依離島建設條例第12-1條第1項規定,為保障離島地區學生之受教權,離島地區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初聘教師應實際服務六年以上,始得提出申請介聘至臺灣本島地區學校。 四、 澎湖縣現有實驗... 觀看完整文章